行政裁决的必经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和法定形式要求。
立案
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申请书后,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知
行政机关在立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提交相关材料。
答辩
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裁决机构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裁决。
审查
裁决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可能需要补充调查或鉴定,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裁决
裁决机构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书应详细载明当事人信息、争议内容、裁定结果及其法律依据。
执行
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裁决内容。若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民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