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案件工作程序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法院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侦查: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侦查过程中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拘留: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庭审准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包括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案由、审判人员等。
法庭调查:审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包括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
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
法庭评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后,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进行评议。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宣告判决:法院公开宣告判决,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纪委办案流程
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对群众或组织检举控告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核实,了解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提供依据。
调查:成立调查组,申请取证,写调查报告。
审理:对调查对象进行审理,听取其陈述或申辩。
下达处分:根据审理结果,下达处分决定。
案件终结:处分决定生效,案件处理完毕。
人民警察办案程序
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
审查: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
破案:侦查工作结束,案件得以侦破。
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侦查终结前,继续侦查并完善证据。
侦查终结:侦查工作全部完成,移送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些程序在不同阶段和部门有所不同,但都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步骤,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程序要求办理案件,以保证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