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违建处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
执法机关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到举报、投诉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这个过程叫做立案。
调查程序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过程中需要询问当事人及签署笔录,要谨慎进行。
调查内容应包括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背景、架构、规模、实际用途,是否涉及民事纠纷,是否违反多项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是否已受到行政执法机构的查处等。
决定程序
执法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执法机关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处罚决定书应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需要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当事人应前往相关行政部门补充办理手续。
强制拆除
对于逾期拒不拆除的违章建筑,执法机关应公告限期拆除,并进行催告。催告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催告期满后,若当事人仍未拆除,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并公告强制拆除决定。
费用承担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费用一般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例如,《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中均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建议:
违建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章建筑,确保执法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