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投诉处理程序如下:
提出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首先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具体异议提出的时间要求如下: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答复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如果异议成立,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投诉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投诉结果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总结:
中标投诉处理程序包括提出异议、招标人答复、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和投诉结果等步骤。整个流程旨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