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村评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评定小组和评定委员会
评定小组由乡(镇)主管农业的领导、信用社主任、信贷员等成员组成。
评定委员会由县、区联社及其直接监管的人民银行有关人员组成。
申请
村委会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
评定
评定小组按照信用村评定条件,对申请村进行评定。
评定机构向村民和村集体征集相关资料,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评定分析,甄别出各项细则的得分。
审核批准
信用社将评定材料上报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由人民银行和县、区联社统一发给“信用村”牌匾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定期评定
“信用村”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后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村庄需要重新申请。
公示
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综上所述,信用村评定程序包括成立评定小组和评定委员会、村委会申请、评定小组评定、审核批准、定期评定和结果公示等步骤。这些步骤确保了评定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客观,有助于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