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具体指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
督促程序的主要特点和作用包括:
非讼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不涉及实体争议的解决,旨在简便、迅速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
高效性:
该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处理案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简便性:
债权人无需通过复杂的诉讼程序,只需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即可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强制性: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且不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包括: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总的来说,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迅速且高效的审判程序,用于催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减轻法院负担,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并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