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再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需向广东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其中应包含具体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审查与受理
广东高院将对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再审的受理条件,如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再审权利等。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广东高院将发出再审通知书,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调解或开庭前会议
在再审庭审前,法院可能会进行案件调解或举行开庭前会议,以明确争议焦点和解决方案。
再审庭审
再审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将进行辩论和质证,法院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作出再审裁定
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材料,广东高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作出再审裁定,可能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撤销原判等。
再审立案的形式审查
再审立案阶段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检查申请是否在二年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再审权利、申请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再审案件的实质性审查
立案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案件材料将移交合议庭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审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等。
询问当事人与听证
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案件,法院可能会询问当事人或组织听证,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案情。
审查期限与决定
广东高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经本院院长批准。
最终,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再审时,详细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以确保再审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