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 原审裁判存在错误或需要进一步审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原审裁判存在错误:
再审程序的启动通常意味着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错误,但并非所有再审启动都等同于原审裁判一定是错误的。
新证据的出现:
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
原判决缺乏证据证明:
如果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
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是伪造的,或者未经质证,也可以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理由。
法院或法官的原因:
再审程序的启动也可能是因为法院或法官的自身原因,如审判程序违法等。
当事人的恶意诉讼: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通过恶意隐瞒重要证据等手段,在申诉审查阶段才将实情托出,企图通过再审程序故意拖延诉讼。
法院接受再审申请:
当再审申请被法院接受并立案后,意味着法院将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
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包括当事人主动提出再审申请和各级审判部门基于自查行为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的启动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再次审理,旨在纠正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启动再审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