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再审立案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二年),申请人是否具有再审权利,生效判决是否允许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以及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具有再审管辖权等。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再审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新证据(如有)等,并提交给有再审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部门。
再审审查阶段
实质性审查: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可能包括审查再审申请书、调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等。
审查方式:再审审查一般包括对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审查、调阅原审卷宗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等四种方式。
审查标准: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再审事由,决定是否裁定再审。
再审审理阶段
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一般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审理程序:再审审理程序可能包括开庭审理、书面审查等,具体程序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裁判结果:再审审理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裁定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确定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依法作出再审裁判。
再审时限
申请时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管辖权
管辖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必须具有再审管辖权,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再审材料
材料要求:再审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再审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新证据等,并按照法院要求进行提交。
综上所述,再审程序的重点在于确保再审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立案、审查、审理等阶段,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以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