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会按照 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以下是诉讼程序的一般步骤:
立案: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预交受理费。
受理:
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根据需要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开庭:
法院在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并公开审理的案件会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时,法官会宣布开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法官会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以及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官会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陈述最后意见。
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解决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进行评议并宣判。
宣判:
法院在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包括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宣判时,法院会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官会确保程序公正、合法,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