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到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分(县)局。
分(县)局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所需材料
《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审核与审批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并分配指标。
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等资料,对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相关审批表。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办理手续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其他相关事项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农转非过程顺利进行。
如遇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便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