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离婚调解程序如下:
申请调解
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调解动员
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离婚调解。
法院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
协商调停
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调解结束
当事人经过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没有达成离婚协议。
法院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制作调解书,或者是进行判决。
此外,韩国离婚调解程序还包括以下阶段:
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
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进行调解。
总结:
韩国离婚调解程序包括申请调解、调解动员、协商调停和调解结束等步骤,并且在庭前和诉中阶段也会有相应的调解安排,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友好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