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前调解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7 01:23:56 手机游戏

仲裁前调解程序是指 在劳动争议案件提交仲裁前,由仲裁庭或调解组织介入,帮助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口头或书面的调解申请,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出调解的具体要求。

受理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开展调解

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

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与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反悔的处理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通过上述流程,仲裁前调解程序旨在促进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劳动争议时,优先考虑通过调解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