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义务立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起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材料审查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由法官进行审查,确认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审查法官会批注处理指令,并将案件信息输入电脑生成案号。
立案决定
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负责审查的立案工作人员决定立案,并向原告发送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等材料。
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根据法院的通知,到指定银行或法院附近的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并持缴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
领取立案材料
完成缴费后,当事人可以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送达与排期
当场立案的案件,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是当场立案的案件,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
移送审判庭
完成上述工作后,立案法官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进入后续的审理程序。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起诉时,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以便顺利启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