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款规范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简易程序
口头告知:交通警察会口头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制作处罚决定书:交通警察会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备案。
当场交付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会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对于需要调查取证的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立案。
调查取证:交通警察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制作相关文书。
制作处罚通知书:交通警察会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复核。
决定处罚:经过复核后,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会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
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缴纳罚款: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听证程序 (适用于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举行听证会
:为了处罚公正,交通管理部门会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关意见。罚款缴纳
持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 当事人需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一般需在15天之内缴纳罚款。 保留票据
逾期处理
加处罚款:如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这些程序确保了交警罚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处理交通违章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以确保罚款处理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