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取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行政机关在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必须正式立案。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主管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专门格式的立案报告表,并指派专人承办案件的调查工作。
调查取证
立案后,办案人员必须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材料。调查取证的具体步骤包括:
调查和了解:通过调查和询问,掌握有关事实。
依法检查: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以查明事实和获取证据。
抽样取证:对于某些案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登记保存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执法人员要求: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听取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的种类、依据、决定机关、处罚执行等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申诉权利等内容。
以上步骤构成了行政罚款取证的完整程序,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