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财务和运营重组,恢复偿债能力并继续经营,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资产贬值。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破产重整提供了一种更为灵活的债务清偿方式,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的回收。
破产重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重整的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特定情形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其债务人或持股一定比例的出资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法院受理:
法院在接到重整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破产重整的主要原因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明显的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法院对破产重整的申请审查包含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括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重整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可能。如受理申请,将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破产管理人将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详细调查,并编制相关报告。
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与表决:
破产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草案内容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等。法院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后应在期限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的批准与执行:
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执行。
预重整阶段:
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一般要经历预重整阶段和重整阶段。预重整阶段指的是公司企业在启动重整程序前,先行进行庭外谈判,由债务人、债权人、重组方等就有关事宜进行磋商,对债务清理、营业事务的调整、股权变动等事宜共同拟定重整方案,然后将重整方案带入由法院主导的重整程序并交由法院进行审查。
以上步骤完成后,企业将执行重整计划,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破产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减少债权人和股东的损失,同时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