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程序主要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以下是详细的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
自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若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成立清算组后不进行清算,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需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对于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业务,清算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若解除,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作为清算财产的一部分。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算组应清查公司的纳税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因处置资产、清偿债务等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清算组需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和确认,向债务人追讨债权,同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清偿。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若公司章程对剩余财产分配有特殊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方案执行完毕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注销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破产清算的额外步骤
若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总结:
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制作清算报告、注销登记,以及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破产清算。整个清算过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有序地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