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案件审查程序涉及不同司法阶段和部门之间的协作,具体程序如下:
刑事案件异地审理程序
查阅案卷材料:人民法院首先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并在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开庭审理: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等,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查明事实: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
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检察院异地办案程序
立案前审查和立案:检察院对控告、检举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制定侦查计划。
侦查讯问:在获得批准后进行侦查讯问,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
公安局异地办案程序
传唤与拘传:执行人员持相关证件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或拘传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拘留与逮捕:执行人员持拘留证、逮捕证等证件,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协助执行拘留或逮捕。
异地审理启动程序
中纪委立案调查:中纪委对案件立案调查,并作出决定。
移送司法机关:中纪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最高检下发指定函指定省级检察院或下级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基层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需经院长决定并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作出决定。
这些程序在不同司法阶段和部门之间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协作机制,确保异地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建议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