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请中止程序是指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定的情况,使得诉讼活动暂时停止,待这些情形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在申请中止程序时,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说明要求中止审理的事由及证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将作出中止诉讼的决定,并通知有关机关和当事人。当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审理或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诉讼只是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并不意味着诉讼的终结。一旦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