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案件什么程序审理

时间:2025-01-26 19:37:14 手机游戏

发改案件,即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其审理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发改案件的审理程序:

组成合议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开庭审理

合议庭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如果决定不开庭审理,法院应当询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对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审理地点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审理期限

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应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在押的上诉案件,最长应当在两个半月内审结;审理被告人被羁押的上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在一个半月内审结。

案件评查

定期召开发改案件讲评会,对发改案件进行逐一讲评分析,剖析发改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通过以上程序,发改案件的审理旨在确保案件质量,防止错误判决,并提高司法效率。建议各级法院和法官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办案程序,以减少发改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