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动火申报程序如下:
一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
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
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人和防范措施,填报《二级动火申请、审批单》。
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消防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船舶动火还须经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船舶在港内动火备案
船舶在动火前,需要向海事局申请动火的备案,这个备案被称为火票。
申请火票必须填写《船舶在港安全作业备案书》,不同海事局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港内安全作业备案具体填报步骤
注册登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登录相关平台。
功能选择:选择“港内安全作业”进入申报界面。
信息填报:填写作业项目、船舶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如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监护情况等。
备案机构:选择相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分支海事管理机构。
审批程序
动火前需要确定动火地点和时间,并对动火部位进行检查。
动火前对动火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具备足够的动火技能。
确定动火前、中、后的安全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危险。
完成动火作业后,对动火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结束动火作业。
建议:
船舶动火前务必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确保所有手续和措施到位,以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规定,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