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需进行自检,确认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由施工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盖章,提交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评估施工质量,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该报告需经监理负责人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验收
设计单位需重新核查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图纸,出具《质量检查报告》。
该报告需经设计人员与设计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需全部到场,进行初步验收。
发现问题后需出具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核实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初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需提前七天向质监部门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各单位人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监理部门需现场监督验收程序及标准。
建议:
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验收过程规范、严谨。
验收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