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伤人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向办案单位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
申请人还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的检查报告等。
受理与审查
办案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伤者需要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鉴定过程
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时间内(如三十日内)作出评定结论。
鉴定过程可能包括对伤者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功能评估等,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客观评价。
鉴定结果
鉴定机构会出具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将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法律依据
鉴定程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费用
伤残鉴定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该费用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通过以上步骤,事故伤人鉴定程序能够确保伤者的伤情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估,并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准确的依据。建议伤者在进行鉴定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