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将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伤残鉴定申请
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在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现场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安排专家对劳动者进行现场鉴定,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鉴定过程中,专家将根据劳动者的伤情、治疗情况及康复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依法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劳动者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鉴定结果
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申请,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