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工作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制定鉴定计划
明确鉴定的范围、目的、标准和方法。
确定参与鉴定的人员和时间安排。
前期准备
对需要鉴定的档案进行预处理,包括整理、编目、索引等,以便于鉴定工作的进行。
初步筛选
根据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初步筛选,剔除明显无价值或已过时的档案。
详细鉴定
对初步筛选出的档案进行详细鉴定,评估其历史价值、学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等。
记录鉴定结果
对鉴定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鉴定的依据、结论和建议等。
审核与审批
鉴定结果需要经过审核和审批,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处理鉴定结果
根据鉴定结果,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保管或销毁等处理。
监督与检查
定期对鉴定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鉴定制度的有效执行。
此外,档案鉴定工作还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和具体范围:
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经济、政治、科研、文化教育和日常工作查考的需要出发,用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考察档案的价值,准确地制定档案的保管期限,确保档案的质量。
具体范围:馆藏的文书、科技和声像、电子、实物等档案。
鉴定工作程序通常包括:
归档鉴定:确定归档范围,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保存一二年后销毁。
期限鉴定:依据保管期限表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复审鉴定:包括移交复审和期满复审,由上一级单位或档案保管期满后进行重新审查。
鉴定方法一般采取直接鉴定法,即逐件逐页鉴定,审阅每个案卷的内容,做到逐件、逐页地审阅备份文件内容。
最后,鉴定工作应成立专门的鉴定小组或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档案鉴定工作,审查档案的销毁清册,对档案的存毁做出决策,并报请领导批准执行。
这些程序和标准确保了档案鉴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