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警告处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
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调查与决定
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如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取消处分程序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程序是:以思想汇报的形式向党支部申请解除处分。取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条件是受处分的党员在被处分的一年半内没有出现其他的违纪行为。
这些程序确保了严重警告处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党员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