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前完成司法鉴定程序,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起申请
通常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鉴定申请。
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并经过对方质证。
选定鉴定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或通过摇号等方式选定鉴定机构。
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接收样本后,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必要时,鉴定机构可能会组织专家讨论以得出更为准确的鉴定结论。
提交鉴定报告
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需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
质证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进行质证,提出异议或认可鉴定结论。
如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人出庭准备
鉴定人需接到出庭通知后,准备好相关档案材料,温习鉴定过程,并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
鉴定人还应准备答辩材料,包括鉴定过程、检验所见、鉴定结论及其依据等。
听证程序 (如适用):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听证程序,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费用缴纳
申请人需预交鉴定费用,具体费用可由申请人缴付或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
法院审核
法院会对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
确定开庭时间
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在开庭前完成司法鉴定程序,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建议在申请鉴定时,尽早与法院和鉴定机构沟通,确保鉴定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