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伤害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伤者或当事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出伤害鉴定申请。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受理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申请人或委托人需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鉴定准备工作
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和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首次鉴定
鉴定机构会全面分析与考量伤者的病史记录、诊断证书以及各种体检数据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初次鉴定结论。
补充鉴定
如果初次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再次进行鉴定。补充鉴定通常在初次鉴定后提出,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材料。
重新鉴定
对于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5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需要再次缴纳鉴定费,并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结论
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书面通知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鉴定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以便其了解鉴定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以上是中级伤害鉴定程序的详细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