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伤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同意可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审核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调查核实和作出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和鉴定材料审核以及专家鉴定
当工伤职工的伤情相对稳定后,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应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送达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
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出,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提交材料时应确保完整,以免影响审核进度。
劳动能力鉴定应在伤情稳定后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如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应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