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社保欠缴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投诉:
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应首先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劳动者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提交仲裁申请。
积极投诉举报
确认劳动关系后,向所属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追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详细描述情况,并附上所有支持自身主张的证据。
关注处理进展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进行核查。如果确实存在欠缴情况,应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及《社会保险费补缴核算清单》。为了确保用人单位已经收到这些重要文件,劳动者可以要求提供签收回执单作为凭证。
应对单位的不合作行为
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后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补缴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寻求法律帮助
如用人单位继续无视《社会保险费补缴限期改正指令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以上步骤,劳动者可以有效地投诉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问题。建议劳动者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