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要走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6 14:50:37 手机游戏

离婚登记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对于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应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其他证件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在冷静期届满后对双方提交的证件、离婚协议书、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颁发离婚证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等,并告知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及应尽的义务。

总结起来,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五个步骤。整个程序旨在确保离婚双方自愿并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