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所走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与受理
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支付诉讼费用。
法院在审查后,若符合法律规定,将安排调解。
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等。
判决与宣告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宣告时,需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程序
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判决履行相应义务。若义务人拒不履行,则申请执行程序启动,包括财产查封、扣押等措施。
再审和申诉
在特殊情况下,涉及法律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的,可以请求再审,确保司法的最终公正。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旨在确保对案件的全面审理与公正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