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强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
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房屋的户主发出房屋征收通知书,告知其拆迁的范围、原因、期限和补偿标准等事项。
提出书面异议:
被征收房屋的户主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核与听证:
拆迁管理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户主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意见,同时进行听证,听取被征收房屋的户主的陈述和申辩。
确定补偿方案:
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复核意见和听证结果,确定拆迁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布。
同意拆迁补偿方案:
被征收房屋的户主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拆迁补偿方案。
实施拆迁:
拆迁管理部门实施拆迁,并清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
支付补偿款:
被征收房屋的户主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补偿款支付给拆迁户主。
此外,还包括以下程序:
申请规划用地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政府有关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区域范围。
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与被拆迁人逐一约谈,了解要求,并做好分类记录。
房屋拆迁许可制度: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拆除房屋。
公告拆迁信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被征收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程序确保了城市强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