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入所环节
戒毒人员被正式接收进入戒毒所,接受初步的身体检查、心理评估和资料登记,以全面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及吸毒历史等。
分类与决定
戒毒所分为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和戒毒医疗机构,分别由原公安、司法和卫生部门主管。
强制戒毒期限为两年,戒毒人员需接受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后可解除强制戒毒。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解除决定后,戒毒所将决定书送达戒毒人员,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按期领回。
提前解除或延长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原决定机关批准。
提前解除戒毒的人员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之后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审批流程
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审批材料,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通知戒毒所。
审批材料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戒毒人员呈批表》、《诊断评估表》和《康复戒毒协议书》等。
建议
了解自身情况:在进入戒毒所前,戒毒人员应详细了解戒毒流程和规定,以便更好地配合治疗和康复。
积极配合:在戒毒所内,戒毒人员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治疗和评估,以提高戒毒成功率。
寻求支持:戒毒过程需要家人和朋友的支持,戒毒人员应主动与家人沟通,寻求他们的理解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