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任职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名
通过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
主管人事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应当全面考察每一位公务员,了解他们的工作成绩、能力和素质,并掌握后备力量和储备状况。
考察
人事部门对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能力和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必要时可进行测验或考试。
对拟任领导职务的,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呈送
人事部门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整理出客观、公正、全面、详实的考核材料,并填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任用审批表》,一并报送任免机关。
审批
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上报材料,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还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任命
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归档
公务员任职的各项程序完成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这些程序确保了公务员任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旨在通过全面考察和集体讨论,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公务员,以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