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调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相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组织鉴定
鉴定过程中,鉴定组专家将进行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需提供X光片、CT片及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材料。
鉴定结果由3位以上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核查或社会调查
如有必要,市劳鉴办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进一步核实。
出具伤残鉴定书
鉴定结束后,鉴定机构会出具伤残鉴定书,明确伤残等级。
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些程序确保了伤残等级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受伤职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赔偿标准。建议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准备齐全相关医疗资料和文件,以便顺利完成鉴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