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前面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线索受理
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线索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
了解、核查反映的主要问题或者部分问题是否存在,并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立案提供可靠依据。
立案审批
经过初步核实,对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监督对象,承办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撰写立案呈批报告。
决定立案
经批准立案后,应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并向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这些程序确保了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保障了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