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调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初步调查
证监会稽查部门(包括证监会稽查局、稽查总队、稽查支队及各地证监局稽查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非正式立案调查。
采取约谈的方式进行初查筛选,只有不到二分之一进入正式立案程序。
正式立案
初步调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稽查局向涉案单位下发《调查通知书》并在证监会网站上发布立案调查公告。
立案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内部销案、行政处罚、移送刑事诉讼程序。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由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该权力也可下放到各地证监局自行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和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其他机构的专家组成,实行“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委员会根据稽查部门的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涉案单位及个人后,涉案单位及个人可以在3日内陈述、申辩、举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涉案单位及个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此外,对于公司调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资料收集和分析,完成财务模型的初步搭建,整理问题清单。
编写调研计划
包括调研目的、调研对象、调研内容、调研参与人员、调研时间、调研费用等,需满足合规和内部管理要求并获得批准。
实地调研
包括访谈、考察、笔录。访谈是目前上市公司实地调研中最常用的方法,可能涉及与上市公司高管、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员工、外部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竞争对手等的对话和观察。
撰写和发布报告
主要包括调研成果和投资建议,是调研的最终产出。
这些程序和标准旨在确保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