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士异地安置程序如下:
了解安置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联系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异地安置地方面的政策条件和要求。
联系公安户籍部门,咨询异地安置落户的政策条件和要求。
确定并递交异地安置资料
在退役或复员前,确定是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准备相关异地安置资料。
最晚在8月或11月退役的退役士兵,应提前向部队人力资源部门递交异地安置的相关资料。
宣布退役命令,参加退役仪式
完成退役命令的宣布和退役仪式的参加,随后进行异地安置资料的填写和上报。
等候部队通知,办理安置报道手续
正式退役离队后,等待部队旅团相关部门下发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报道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后,凭部队领取的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报道通知书、退役证等资料,回接收安置的单位报到。
待单位通知归队,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接到报道通知书后,按照部队要求回接收安置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异地安置的条件包括: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建议:
退役士兵在申请异地安置前,应详细了解安置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及时与部队和安置地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安置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