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慈善基金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
每个基金会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宗旨,表述其存在的理由和目的。
组建理事会
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将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起草章程
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
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寻找办公场所
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并找相关部门办理基金会有保障。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
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进行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描述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
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提交申请材料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等。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
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后续管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对慈善基金会进行日常管理和运作。
建议:
在设立慈善基金会之前,建议详细阅读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金会的设立和运营符合法律要求。
寻求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的帮助,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设立基金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