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赔偿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4 17:55:57 手机游戏

政府征地补偿的程序如下:

征地的批准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的实施

发布征地公告:市县政府发布,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是列入补偿范围。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包括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土地交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这些程序确保了征地的公平、合理,并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积极参与,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