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的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建设用地单位需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拟划拨土地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审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商定用地补偿、安置或者拆迁安置方案。
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划拨土地
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所确定的用地面积和范围,到实地划拨建设用地。
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此外,如果涉及土地转让,还需遵循以下程序:
转让申请
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出让手续
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登记
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这些程序确保了土地划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