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涉及:
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对户外广告、标志物、装饰物的规范设置和市区机动车辆洗车场点,占用道路停车场点进行审查、审批和管理。
参与市容管理规划的制定,对市区的市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参与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审核;负责市区各类临时占道(含对涉及公共环境领域的项目和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公益活动和各类宣传形式)的审批和管理。
受理来信来访,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监督场镇环卫,督促环卫工人及时清扫、转运责任范围内的垃圾,规范摊位摆放到指定位置,管理机动车辆停放,严格广告张贴,规范占道建筑材料堆放。
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和设施进行行政处罚,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的排污、排烟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接受各方监督,执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职责明确,工作求实,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办法,办理事项,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作好台帐记录,耐心解答各种咨询,遇有超出责任范围的问题,及时向主办人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指明,并主动联系,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城市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