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和职责包括:
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灾害防治
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应急救援协调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消防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其他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处理防灾和救灾的关系、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等。
应急管理局是负责上述工作的国家机关,旨在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