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强化市场监督职能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调整政府职能的边界,增加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动态调整政府职能以适应市场和社会的能力建设。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
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间接管理。
由注重计划、排斥市场转变为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
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和系统转移
政府将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还给企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防止政府职能的“越位”,将属于政府自己的职能收回,防止政府职能的“缺位”。
在纵向层级之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在横向部门之间合理配置和划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的转变,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
根据政府职能的转变,调整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分配,优化政府治理结构,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整体框架,旨在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