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的主要职能包括:
统筹协调政法工作:
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
政法委负责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执法。
政策制定和监督:
政法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效运作。
重大案件处理:
政法委负责协调处理重大案件,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
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
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组织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处理政法领域的突发事件:
组织协调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指导政法队伍建设:
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任务:
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上所述,政法委的职能涵盖了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统筹协调到具体案件处理,再到政策制定和监督,确保政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运行,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