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投资效益,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些核心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管理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建设程序
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验收管理
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验收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立项文件等。
其他要点
水利工程建设要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
以上要点概述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关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