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
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该计划需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
该计划需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使用维修基金需获得业主共同决定,具体程序为: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紧急情况下的动用
在紧急情况下,如需要立即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无需等待常规的业主共同决定流程。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维修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的决定。
维修基金的管理
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维修基金的使用需经过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维修基金的续筹
当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维修基金合理、透明地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