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物资采购、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债权、债务往来的结算。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管理办法:
结算管理原则
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防止坏账、呆账的发生。
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
维护单位信誉。
会计科目设置
结算业务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
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账,并在备注中注明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
对账与记录
财务部门要定期编制往来对账单发送给对方单位,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并妥善保存对账记录。
供货商账务必须每月核对一次。
各部门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往来账务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账函件、收货清单等。
应收账款管理
有签单协议的单位挂账,在每一个客户签单时,各人员结账买单时,应审核签单人员及笔迹是否符合协议规定。
财务每月3日对上月签单客户消费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下发到收银台、营业台、营销部,对不符合挂账要求的单位及时通知停止该客户签单。
担保与挂账权限
有担保签单权的人员包括楼面及营销部转正的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
担保、个人挂账以及借款金额权限,不超过该担保人当月工资总额,若遇大单特殊顾客要超权限担保的,一律通知总经理签字确认。
建设工程结算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办理支付结算时,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重要的工具,必须保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完整。
资金结算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涉及资金结算的相关业务活动。
医保费用结算
严格按照规定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要求,做好医保患者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
掌握各级各类医保政策,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的医疗项目及支付标准进行审核结算。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结算过程的规范、准确和高效,同时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其客户的信誉。